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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将带来哪些影响?

发布日期:2017-12-26信息来源: 省司法厅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今年11月,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律师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广东、山东等地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入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规定,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聘请“律师驻队”的模式。“律师驻队”是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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