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财政扶贫和老区建设
项目资金验收报账资料明细
一、竣工验收报告单。“验收结论”及“验收组织单位意见”栏由市扶贫办填写,其余均以合同书为依据由项目实施单位(村委会等)填写。“村民及群众代表意见”栏由5人以上代表签名;“所在地镇意见”由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镇政府(街办)公章;“验收人员签名”栏由村委会主任、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市扶贫办负责人、市财政局验收人员共同签名。
二、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发票(税票)。村委会主任在发票右上角签“同意报销”字样并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
四、审计结论。5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申请验收报账必备,由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5万元以下的项目申请验收报账不需要出具。
五、重点村整村推进项目卡。当年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申请验收报账必备。“项目验收”栏中“村民代表意见”栏村民代表签名必须与竣工验收报告单“村民及群众代表意见”栏签名相一致;“项目验收”栏中“验收组意见”栏由村委会主任、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市扶贫办负责人、市财政局验收人员共同签名,与竣工验收报告单“验收人员签名”栏签名相一致。
六、公开招投标凭证。15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申请验收报账必备;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申请验收报账不需要出具。
七、合同书乙方开户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